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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侵犯商標之訴訟相關問題

侵犯商標之訴訟相關問題


瑞 發問於 2008-03-11 | |

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本人目前居住在德國
我在台灣的網路販賣德國彩妝
但遭該其代理商告我商標法第81條
不過我賣的是真貨,唯一可能說不過去的是我用了代理商取的品牌中文名
但我真的不是故意犯
原因一:我誤以為有平行輸入法可解套(當初很不懂法律…)
原因二:該品牌的原文為德文,台灣人根本無法唸出原文名或是寫出來
該代理商私下要求和解金50萬元
可是我從頭到尾的利潤並不超過10萬
所以目前我想由檢察官來協調和解


想請教:
1、如果是中文名犯了商標法,會不會有可能因為罪名算小且屬無心之過,最後檢察官只判緩起訴?
2、若一定會上訴,法官也覺得有罪,那可能的被判的罰則為何?
3、若代理商轉告我民事,對於我用了他的品牌中文名損害到他的權益,會被判的罰金計算是我的利潤,還是利潤以上的倍數呢?


真的很冒味請教您。再次相當感謝您

瀏覽人數:2662
陳志揚

律師

陳志揚律師事務所

A: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 罪,
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
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依您所述對方代理商控告您違反商標法第81條之罪名,固然符合緩起訴之刑
度限制要件,但不代表檢察官就一定會緩起訴,檢察官仍須斟酌其他法定要件。
二、若成立違反商標法第81條之犯罪,該罪之處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
以下罰金。」。
三、有關侵害商標權之損害之計算,依商標法第63條規定,原則上是由商標權人就下列情形擇一計算與主張
:①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②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③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
一千五百倍之金額,故依您所述所得利潤雖不超過10萬元,但此僅係計算損害中之一種方法而已,尤其
損害計算之選擇權是在商標權人,他自然會依上揭三種方式計算其損害,然後選擇對他最有利之一種方
式再要求您賠償,與您所得之利潤並無必然之關係。

陳志揚律師事務所
陳志揚律師 3/17

匿名

律師

A:  您好
真品平行輸入
商標法第30條第2項規定: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或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敬請參卓。
以上敬請參卓
林佳陵律師 http://blog.yam.com/lunalawyer 093680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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