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客人於日前於店內用餐
因建教生於倒茶服務時,不慎將茶潑至客人身上
故而導致客人手部燙傷,當時立即詢問客人是否須就醫
但客人只要求沖水及冰敷處置
直至用餐至結束離去時,才開口說傷口嚴重不能工作等希望公司賠償
但因客人未就醫,故本公司只口頭告訴客人會負責所有醫藥費用
但因傷不能工作部份,公司不了解該如何處理
請問賠償金額是否有準則及上限?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損害賠償並沒有上限也沒有準則,但要看實際造成多少傷害,例如醫藥費、增加生活上的支出、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除了精神賠償,其他的一毛錢都要有一毛錢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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