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我把MP3借給我同學,
可是我同學把他弄丟了,
他和他家人也不願意賠償,
是否我可以告他侵占?
或是,
有其他方法使他還錢或還我一台?
A:
您好:
一、刑法上的「侵占罪」,有其一定的構成要件,依您所述的情形,您的同學並不會構成侵占罪或其他法律上所規定的犯罪。你們之間的問題,是單純的民事糾紛。
二、再來,依民法的規定,不論是依據你們雙方間「借貸契約」本有的返還請求權(當然,在這裡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你們雙方是否均已成年、如未成年,雙方之父母對於借貸契約之締結能否認為已有承認之事實等),或是他因過失弄丟MP3此一「侵權行為」而來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您都有權要求對方給付相當於原來MP3價值之金錢,或協議以新之MP3代替該給付(如果您的同學尚未成年,他的父母就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部分,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三、但在主張權利的法律途徑上,因為你們雙方訟爭的標的價值過低,因此,並不建議你們走典型的訴訟途徑,如:聲請發「支付命令」或提起「小額訴訟」...等,而應該走一些訴訟外的紛爭解決途徑,如:請學校老師代為處理,或由您的家長出面,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請地方民意代表出面協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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