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警察局錄口供時是說我不知道是仿冒錶
(因為一時害怕才會如此說)
請問:
1、開庭時我可以自白認錯說我知道是仿冒錶嗎?
2、這樣還是可以爭取緩起訴嗎?
3、目前還未收到法院傳票,但最近需要出國幫公司處理業務,如果無法出庭可以申請提前、延後或是委請律師嗎?
4、觸犯商標法會被限制出境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1、是否自白知悉為仿冒錶,將取決於您的決定,縱使您在警局時供述不知道,於嗣後法院開庭時仍可自白是
知悉,只是有時候法院會問您供詞為何改變,您可能要準備一些說法,或照您所說於警局時因一時害怕才
會說不知道。
2、這樣並不會影響緩起訴之爭取。
3、如果您的案件已經移送到地檢署,您可以自行或委託律師向地檢署查詢案號,檢附公司派令、出國之機票
等資料,向檢察官聲請提前或延後,若案件尚未移送到地檢署,因尚無法查得案號,那就只能請您的家人
特別注意有無收到地檢署之傳票(通常不會用掛號),如果收到傳票時您人尚在國外,務請家人或委託律
師檢附上揭證明資料具狀請假,以免被認定傳喚未到。
4、限制出境是保全被告之一種強制處分,要由檢察官或法官來裁量決定,被告所觸犯的是重罪或輕罪(如本
案您所涉及之商標法第82條),固然是裁量時考慮之標準之一,意即犯重罪時限制出境之可能性較高,輕
罪之可能性較低,不過這最終還是檢察官或法官之職權,無法預先猜測得知。
陳志揚律師事務所
陳志揚律師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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