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小弟94年度整年都在飯店上班
(我是在93年12月開始到這家飯店上班)
在此之前我是在A餐廳上班
但是是做臨時工,只做到93年11月
但我竟收到A餐廳的扣繳憑單近一萬元
關鍵在於,這段期間我已在飯店工作
根本沒有多的時間到A餐廳上班
很明顯地我被當人頭了
前兩年去做檢舉也沒用
也就是說,他們認定小弟會分身術
試問律師,我應該做何主張呢?
謝謝您的回復
律師
A:
您可以先去電了解A餐廳為何會寄發扣繳憑單給你,如果您無提供勞務予A餐廳亦未收取報酬
您可以要求A餐廳更正扣繳憑單,如A餐廳不願意配合,你可以發存證信函通知A餐廳,請其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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