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負責人(甲方),合夥人(乙方)共同經營服飾店,乙方已於95年3月底退出經營,甲方與乙方共同協意簽訂拆夥同意書,但至今一直為協調完成內容,遲遲未簽訂拆夥同意書因此未辦理營利事業變更登記,
問題一:如乙方欲執行清算,但甲方不同意,應如何申報執行清算呢
問題二:如甲方此段時間有所負債乙方應負責嗎?
謝謝您
律師
A:
敬啟者:
1. 此問題非屬強制執行及非訟法律專題。
2. 拆夥協調未完成,合夥關係仍繼續存在,因此得以聲明方式,以存證信函向合夥人聲明退夥,並以聲明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作結算。
3. 合夥人未聲明退夥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4. 合夥未解散,並無清算之問題。
聖德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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