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因裝潢完工後業主一直未付工程款項(分毛未付)
當初承做此工程時也沒有工程契約
(膽所有施工材料運送地點收據都有保留)
想請問律師
1、要如何要回工程款項?
2、可以用不當得利來控告對方嗎?
3、當初承作的是一間營業店面(現在營業中),可申請扣押當初裝潢項目嗎?
謝謝您的回復
律師
A:
您好:
1、即使沒有完整的工程契約,還是可以檢具相關單據及證人,證明雙方存有工程(或承攬)契約,向對方請求給付價金。
2、不當得利與履行契約是無法併存的法律關係,但仍有可能以預備之訴之方式合併於同一訴訟中提出請求。
3、如果施作的材料,已經因為附合而成為不動產之一部分,該等材料就會成為對方的財產,並得作為假扣押的標的,但可能必須和對方的不動產一起扣押。如果施作的材料,仍然保有動產之性簣,那麼該等材料究竟是屬於對方所有?還是屬於你所有?就必須看你是主張履行契約,要求對方給付價款,或是解除契約,請求對方賠償損害。如果是前者,材料應該就屬於對方的財產,如果是後者,對方就負有回復原狀的義務,要保有該等材料的現狀,可能就只能用假處分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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