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曾有消費者在要求更換汽車零件後不付款
為免消費糾紛
導致本公司只好自行吸收費用以求弭平了事
請問是否可在維修單上加註適當文字條款以防此情形再發生?
謝謝您的回復
律師
A:
本案 可在維修單上加註適當文字條款以防此情形再發生。
亦可設定或主張擔保物權。
請參見下述等規定:
民法第 928 條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林佳陵律師謹上 093680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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