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弟於工作時發生車禍事故
除保險公司強制險理賠給對方
雇主XX企業社林OO和我弟說
「理賠給對方的20萬請我弟先出,保險請款下來再給我弟」
我弟由於信任雇主,並未與雇主簽訂任何約定
只有與車禍事主的和解書上寫明我弟給對方20萬
但雇主現在不承認,不願將保險請款給我弟
目前與事主已經和解,但出錢的是我弟
雇主卻因此拿走走20萬
還說「你可以去勞工局告我啊!」
我不知道我們是不是只能認了
但由雇主口氣,感覺他一開始就作此打算且不怕被告
他說他可以說錢都是他出的,但我弟20萬中的10萬是和我妹婿借的
對於一個老闆這樣騙錢,很生氣卻又不知怎麼辦
請問律師我們應該怎麼作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邱小姐:
到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請求雇主依約給付(返還)二十萬。
黃國鐘 謹上
97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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