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由於本人被不法之人以假人頭向銀行申辦現金卡
致使本人有負債的汅點記錄
本人也寄存證信函給銀行總行的高層
但一個月已過去,仍然未獲任何回復
請問對方是否有觸法?
如果有的話,是觸及那一項法規條文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依來文意旨 ,所寄發之存證信函應是陳述遭人冒名辦卡,請銀行查明銷帳等請求,銀行就此陳述,不予回應,不代表銀行就承認你所陳述之內容,不發生默認的效果,並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因此你要更積極主張權利,趕快向警方報案,請警方介入偵辦,方能取信於人,若警方偵破,嫌犯遭法院判刑確定,銀行自會銷帳,若銀行拒不銷帳,可到法院提起否認債務之訴,以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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