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多年前與人合夥開建設公司
後因內部股東種種因素導致本人破產
當時該公司未辦註銷即停止營運
而近幾年得知舊股東用原建設公司名稱接案
經查證90年度該建設公司股東在沒通知本人情況下開股東會議
會議記錄有人冒充本人簽名參加,使本人不知為何遭公司除名
而如今本人仍持有該建設公司相關資料與股票
請問此情況該如何追討股東權益?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您所提及90年度該建設公司股東在沒通知您的情況下開股東會議,會議記錄有人冒充您的簽名參加,使您不知為何遭公司除名乙事,應涉及偽造文書等刑責,您可以先提起刑事告訴,民事上提起侵權行為,主張您股東的權益。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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