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一時不察
從大陸進口並在網路上販售與國外某品牌相同布料圖樣之仿冒品
且有該品牌商標之模特兒照片作為使用說明
對方外國律師寄信函稱我侵犯其商標權(TRADEMARK)及著作權(COPYRIGHT)
但該品牌商標雖於國內已有註冊,但布料圖樣並未註冊
請問:
1、我是否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2、如果和解的話以商標法第63條與對方談賠償是否足夠?
謝謝您的回復
A:
[quote:c0c5d332ae="難過的年"]律師您好~
因一時不察
從大陸進口並在網路上販售與國外某品牌相同布料圖樣之仿冒品
且有該品牌商標之模特兒照片作為使用說明
對方外國律師寄信函稱我侵犯其商標權(TRADEMARK)及著作權(COPYRIGHT)
但該品牌商標雖於國內已有註冊,但布料圖樣並未註冊
請問:
1、我是否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2、如果和解的話以商標法第63條與對方談賠償是否足夠?
謝謝您的回復[/quote:c0c5d332ae]
有關以上問題之回答如下:
一、因對方品牌商標於國內已有註冊,且您所販售之商品上有使用該品牌商標,應有足使一般消費者混洧之虞,依商標法第29條、第61條規定,構成侵權機會非常高(刑事部份:有可能構成商標法第82條罰則之範疇,須注意);至於布料圖樣是否構成著作權,因著作權不以註冊登記效力為主,而是以對方之布料圖樣是否具符合著作權之原創性及創新性要求,故這部份較不具體,有時須經相關鑑定單位作鑑定後,才可確認。(注意:侵犯著作權亦有刑責問題,詳91以下)
二、損害賠償是以商標法第63條所規定為主就足夠,但通常對方都會再要求同法第64條之登報道謙的部份。
三、此類案件,我建議最好請律師專職處理,效果會比較好。
四、若尚有任何疑義時,可與我聯絡。
以上答覆,希望對您有助益。
宋錦武律師留(095833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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