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為五位合夥人所組成之補習班
其中負責人為A先生
因為所有的股東都信任A,於是A就胡亂而行
對於帳目交代不清,也未知會任一股東就私自貸款
所收學費亦不肯交出,還揚言要所有股東返還股金始配合更換負責人
請教律師:
1、我們要如何做才可強制更換其負責人(而且是其自己所說的)?
2、銀行方面要如何做才可使銀行終止其支票使用,以維護其餘股東權益?
謝謝律師的指點迷津
A:
您好:
針對貴班提的二個問題,要能真正解決的癥結,是要終止與該名合夥股東的合作關係,不然如他(她)仍是名義上的負責人,銀行仍要遵守開立支票帳戶契約約定,對持有符合票據規定的持票人負付款責任,且除非貴班負責人已有變更,否則貴班不能片面請銀行停止該名合夥人以公司名義所開立之票據行為。
建議貴班考慮,是否依民法第687、688條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開除該名合夥人,並通知其進行結算、退夥等程序,以免損害繼續擴大。
以上回答,僅供您參考,謝謝!
[quote:919458e32a="胡淑敏"]律師您好:
我們為五位合夥人所組成之補習班
其中負責人為A先生
因為所有的股東都信任A,於是A就胡亂而行
對於帳目交代不清,也未知會任一股東就私自貸款
所收學費亦不肯交出,還揚言要所有股東返還股金始配合更換負責人
請教律師:
1、我們要如何做才可強制更換其負責人(而且是其自己所說的)?
2、銀行方面要如何做才可使銀行終止其支票使用,以維護其餘股東權益?
謝謝律師的指點迷津[/quote:919458e3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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