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沒經過他人同意在網路公開其資料
如住址、電話有犯法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如果是因為業務上或職務上或因利用電腦等取得他之秘密資訊,加以無故洩露,有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以下之洩秘罪。
二、如果所述電話、地址之取得非有業務上等關係,例如取得自當事人自己公開的資訊,雖不一定會構成上述之罪。但是,對於無故公開他人之電話、地址行為,仍有可能構成民事上的侵權行為,若因此造成損害,就可能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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