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朋友A在去年利用支票跟友人B借錢週轉
但是因營運不當,因而倒閉
B說將會找討債公司來追討
A因而前往國外半年多
如今A上網發現他被台中地簡通緝中
請問:
1、A可以聘請律師去了解狀況,與對方談論償還方法,然後解除通緝嗎?因為他護照快要到期了,他擔心不能到國外台灣辦事處去更新護照,如果護照不能更新他便沒有辦法繼續在國外工作(他在國外已經有工作了)
2、A是因為哪種原因被通緝的?台灣票據法不是已經廢除了嗎?為何還可通緝?而且家中沒人幫他收信,他也不知道自己是怎樣被通緝的。
謝謝律師解答!
A:
一、票據法現確已無刑事責任之規定。
但執票人仍可能以詐欺或其他罪名提出刑事告訴,檢察署受理後在屢傳被告不到、拘提亦無結果之情形 下,即有可能通緝。
二、刑事被告可選任律師為辯護人,請檢方開庭以了解告訴之內容或與告訴人進行和解之協商。但能否因此解除通緝,需視當初提告之罪名及告訴內容,係屬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罪而定。倘係告訴乃論罪,則可透過雙方和解、撤銷告訴之方式結案,以達解除通緝之目的。但若屬非告訴乃論罪,則主導權在檢方,原則上不因雙方和解而當然可直接結案;但實務上,若犯罪事實不明顯或所涉爭議金額較小,檢方多仍會因雙方和解而處分不起訴,而達解除通緝之結果,惟此仍需依個案而定。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請參考。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Tel:(02)2704-0020
Fax:(02)2704-8040
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80號12樓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