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太太最近生雙胞胎
希望向公司申請育嬰停薪留職
但主管似乎不太同意
請問公司有權拒絶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有關餵哺育嬰幼兒而留職停薪之規定,在勞動基準法未見到,相關之規定應參考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6條,茲略引該法條第1項給您參考:「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下略)」。如雇主拒絕員工留職停薪之申請,員工依該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直轄或縣市政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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