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在4年前.我的姐夫拜託我當他的人頭股東.因為他說成立一間公司要有6位股東才能成立.
我就答應了.(他是開有限公司的).現在他的公司要倒閉了而且他有欠銀行很多錢.如果他倒閉
了而不還錢.那我會不會被拖累呢?(因為6位股東內只有我有財產)
謝謝您!
A:
籓小姐您好,
假設你僅是有限公司股東,且你對於公司往來銀行的貸款並沒有同意擔任保證人。
有限公司股東僅就自己出資範圍,對公司負責出資義務。一旦履行出資義務後,股東對公司無任何義務(公司法99及106I)。本案中,如果您已經繳交股款,貴公司及貴公司債權銀行不得對您主張任何權利。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林忠義律師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