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的保險理賠人員未經我的同意
私下把我的資料洩露給保險黃牛
請問:
1、他是否觸法?觸犯的罪有哪些?
2、我該如果自保?可以提出哪些告訴或權益的保護?
3、該怎樣對保險公司及理賠人員提告及要求權益保護呢?
4、他將我的資料洩露給保險黃牛,由黃牛出面幫忙申請,進一步要求抽成,是否有法律可以制裁他們?
5、被影響的權益是否可以對該理賠人員提出連帶賠償?
謝謝您的回復
A:
已涉及下列法律規定,您可分別主張刑事、民事之權利:
刑事部分-->針對洩密之保險人員
(一)刑法第318條之1電腦洩密罪: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
元以下罰金。
(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33條規定:
意圖營利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或依第二十
四條所發布之限制命令,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萬元以
下罰金。
(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34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
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部分-->針對洩密之保險員、保險公司、黃牛,請求負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當事人權益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
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請參考。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Tel:(02)270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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