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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毀損糾紛


林OO 發問於 2008-01-25 | |

Q: 專業的律師們您好~


日前因下南部工作有2個月不在家
回家才發現家中的木製裝潢、實木地板及天花板
因鄰居所請來維修漏水的水電工施工不當啟動消防的灑水系統
將屋內的裝潢嚴重浸水並損壞,損失近10萬
此外也知道事發當時也有鄰居因進水而出來掃水,並且損壞該棟的電梯.
告知水電工,協商賠償事宜
日前也答應賠償,但事後不見其行動,並以各種理由推拖
為了這件事也寄出存證信函,請其出面處理
此外也請調委會協調過
但對方仍硬說2個月後的事跟他無關
調委會也對他無可奈何
心中覺得滿是委屈,迫不得已必須向他提出告訴


因此想請教您:
(1)訴狀如何寫?
(2)ㄧ定要請律師嗎?
(3)要有哪些證據呢?
(4)訴訟費如何算?可以向對方索賠嗎?
(5)忙碌奔波的精神耗費,可要求對方賠償嗎?


非常感謝您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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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訴狀如何寫,涉及專業性,每個律師的寫法不盡相同,很難跟你說該怎麼寫。但法律有規定,至少要表明當事人、訴之聲明(你希望法院怎麼判)以及你請求的依據、事實、理由,並附上相關證據,供法院來判斷。
2、以你的損失十萬元來說,請律師並不划算,因為需要幾萬元,但若真的無法在訴狀上表達清楚,倒可以考慮請律師代為撰寫訴狀,通常在一萬元以內即可達成。
3、你必需證明是「水電工施工不當啟動消防的灑水系統」這樣的事實,並且證明你的實際損失係如何計算,這些都需要證據證明,至於你有什麼證據,必需視具體事實而定。
4、訴訟費用由敗訴的一方負擔,但你起訴時必需先繳納,若以十萬元計算,裁判費是一千元。小額程序,法院仍然會先分調解,調解不成再進行訴訟。
5、這部分因為不是侵害你的人格權,所以不能請求精神耗費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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