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建設公司因房子買賣糾紛與客戶產生訴訟
現因詐欺罪被提公訴本人才知道是公司的掛名股東(本人並未有任何出資)
並因本人曾於該公司任職,與產生糾紛的客戶有工作上的接觸
現一併被提起詐欺公訴
請問本人該如何證明並未從中獲得其他利益?
因該起訴書有特別強調本人有投資四百萬元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如果,您當初並未出資投資公司,且未同意掛名股東,可請法院傳訊公司負責人或其他股東,來證明您並非實際上股東且並未從中獲得其他利益。另外,若您被冒用名義,成為掛名之股東,亦可對實際行為人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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