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目前因故無法產生董事會
公司正常運作下員工薪資及協力廠貨款皆以公司銀行支票提領給付
但因公司已無負責人,而支票章還是原任董事長的印章
請問是否構成偽造有價證卷罪?
謝謝您的回復
A:
所謂公司「無負責人」不知是否董事長已辭任尚未選任,還是因其他是由導致公司負責人去向不明。若只是因任期屆滿尚未改選,則可執行職務至改選之日止。所以,不是很清楚無負責人之原因為何,以及負責人是否有行辭任,但建議仍應盡快補選董事長(負責人)為宜。
另外,因為貴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之規定,若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可由副董事長代理。
至於該前董事長所簽之支票若是在其任內所簽,則並無偽造之問題,若是在他正式辭任之後,則因為其已非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若仍以其為負責人名義簽發支票,則恐有偽造之嫌。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