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與友人各出資50%
以我公司名義(有資格條件,限制不能轉包)標下政府轄下民眾服務處用餐經營權
友人要求簽署合資協議
請問:
協議如何寫方可保障友人與我之權益?且不會違反政府要求而被取消資格呢?
謝謝您的回復
律師
A: 入股是可能方式之一, 亦即友人購買貴公司股份,辦理股份(及/或 董事)變更登記,於一定時間後盈餘分紅給股東再退股(但宜一併約定虧損時之雙方如何分攤及義務). 以上僅供參考, 實際之合資約定, 仍應依該標案之採購合約(含採購須知,合約及一切附件) 以及貴公司之營業項目或其他法令限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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