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假扣押相關問題
我以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
向債務人強制執行
經台中地院執行結果,台中無財產
故台中地院需依職權移轉管轄
想請問:
1、如果我撤回假扣押強制執行,向別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樣我執行費還要重繳ㄧ次嗎?
2、是不是可以用繳款收據證明我已經繳過執行費?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既然已經撤回了,則再重新提起,仍要繳裁判費。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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