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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公司代表人出資額及股份為零

公司代表人出資額及股份為零


陳OO 發問於 2024-09-14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教我有本票一張執行名義 查個人財產無財產 但有2家公司為代表人 持有公司出資額及股份為零 是不是完全無法強制執行

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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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強制執行法第27條:「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人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債權人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規定。
如債務人之財產,無法滿足債權人之債權,可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待日後債務人有具體之財產,債權人可再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之聲請。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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