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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票款


許OO 發問於 2024-09-05 | 基隆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律師您好以下是我收到簡易庭判決書內容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二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參拾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麻煩您幫我看看以上這些文字大概是什麼意思
而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或該做什麼

票據法 強制執行法 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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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類似的案件,有豐富的經驗。

1、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被告名下的財產。

2、判決書的意思是您可以跟對方要求支付30萬元+遲延利息

3、您可以先去國稅局調閱被告名下財產後,委任律師針對被告財產,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4、如果不清楚相關流程或者方法,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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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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