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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債權和解續問


張OO 發問於 2006-04-27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我是原告,因債權問題告對方損壞債權,在刑事庭上當法官的面有和解,亦有寫成筆錄簽名,但當時有被討價還價,所以現在回想有點不甘心,如果說對方還了那筆錢(原債權加上一些我提出法律訴訟的補償),1.我不想撤銷刑事告訴,甚至想繼續告對方會有什麼結果發生?2.刑事告訴撤銷,但可以再另外主張我的債權憑證嗎?

張先生:你好!
刑法毀損債權依同法第357條之規定屬告訴乃論之罪,既然你已當庭簽名和解,我想法官應該會在筆錄上載明撤回告訴,否則法官應不致於多此一舉作和解筆錄要你簽名.因此請你詳閱筆錄內容是否有此記載,如有,則撤回已成定局,如對方未依和解筆錄內容還你錢,請你依筆錄內容請求執行即可.如執行不到,可要求執行法院發給債權憑證,等待對方有財產時再行請求執行.至於刑事告訴方面,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二項之規定「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之規定,你是不得再行告訴的.如再告,檢察官會依同法第252條第五款之規定處分不起訴的.

林律師您好
我想我講的不是很清楚,那天我們在庭上只有簽下筆錄(內容有講述和解金額和撤銷告訴的事),隨後也給了我一張撤銷告訴的空白狀紙,一但日後對方給了錢,就請我再寫這張撤銷告訴寄回法院(現在我也還沒寫),1.現在對方已經還了承諾的錢,我在想這樣這樣事後後悔繼續告對方不知道可行嗎?2.我手上的債權憑證是在提出刑事告訴前另外就有的(也就是同件事,但是我分別告了民事跟刑事),我想如果一定得撤回刑事告訴的話,我還可以主張繼續執行這張債權憑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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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張先生:您好!
您既然尚未撤回刑事告訴,如果堅持續告,雖然民事部分已經和解,法官仍然須做實體判決,為有罪無罪的認定,此時因債權人業已清償,則前面是否有損害債權的意圖可能會是法官審酌的重點,如無此意圖,則判無罪亦有可能.如毀損債權明確,因事後業已和解清償,縱認有罪,亦會從輕處分!至於您不遵守和解筆錄撤回刑事告訴,法院固然沒法強制您撤回,而須依上開方式結案,但是被告方面因您的違約如果受有損害,可否請求損害賠償?似有討論的空間!至於您原來的債權憑證,因為對方業已清償,債權已不復存在,自然不能再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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