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大律師:
1.員工請生理假,一定要主管同意才可以嗎?
2.如果主管不同意,是否可以曠職論?
3.主管是否可以因為員工未直接向主管請生理假,因此處罰此員工,並且扣薪水?
4.員工請生理假,公司要求提出證明,這樣合法嗎?
謝謝!!
A:
你好:
依照二性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規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併入病假計算」,所以女性工作者若要請生理假者,在符合公司請假規則的前提下即可,通常情形只要員工出示醫師證明,公司即會同意。
倘若你未符合公司請假規則,公司即可以論以曠職,當然得扣除該日之薪資。
縱上所述,本件情形需視公司之請假規則是否規定員工須提出證明,公司主管才得準假者,則公司之要求尚無不合理之處。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