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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員工提離職反悔

員工提離職反悔


陳OO 發問於 2024-07-14 | 宜蘭 | 其他

Q: 律師您好,
一名員工做了差不多半年,於前幾天line提出工作太累無法負荷,要求老闆找人,老闆在當下已同意該員離職請求,但沒說到時間
因為工作性質特殊有點像人力派遣,後來老闆說到幾月底之後,但該員後來反悔,辯稱,是老闆說叫他幾月走,並要求開非離職證明。
考慮該員提出離職後,公司並不想再挽留該員,工作表現也不如預期。
公司為小型的企業社
請問在法律上,我司有義務滿足該員的需求嗎?或該如何處理本件呢?
謝謝您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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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陳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該員提出離職後請公司提供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是否應滿則該員工之需求:
一、首先,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二、準此,您所詢問員工請求公司提供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是否應開立?自應視員工離職是否符合就業保險法上開非自願離職之規定;依據您所敘述,員工line提出工作太累無法負荷,要求老闆找人,老闆在當下已同意該員離職請求。該員工line提出工作太累無法負荷,要求老闆找人,該段文字是否已明確表示離職?需先釐清。如確定該員工於Line當時係主動提出離職申請,似乎與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恐有不符,則不建議公司出具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以符法制。
謹提供意見,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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