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原先已有一債權銀行對我強制執行扣薪約一年多
年利率是20%,債權金額約20萬左右
現有另一家債權銀行亦對我進行強制扣薪
年利率為6.9%,債權金額約150萬左右
強制執行中有明確說明我薪資三分之ㄧ的分配標準
但我算算
第一家債權銀行一定會分配比較少,但利率高
分配到的金額根本就不夠還利息
請問:
1、如果這樣扣薪還款,第一家銀行根本就越還越多,我可以提出異議嗎?
2、因為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對象是我的公司(也就是第三人),我只是副本通知的,我有權可以異議嗎?
3、如果可以提出異議,是直接去法院提出嗎?
以上三點還請律師大人給點意見,謝謝!
A:
(一)有關扣押薪資三分之一的分配標準,屬於法院強制執行之方法,債務人如有不服,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
(二)但分配標準通常為各債權人之債權比例,如果沒有違背此依比例,異議亦無理由。
(三)至於利息過高至本金無法清償的問題,因為並未違背法訂利率之上限,加上法律已明定先清償利息再清償本金,而且這也與你的欠款本金數額有關,故異議恐無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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