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有下一個訂單到美國
對方回覆無法交貨
但卻只還一半貨款,其餘貨款一再推拖
不是放假就是他生病
再要不就是他要旅遊,或是他有家庭聚會
已經拖欠三個多月了
催討多次,但客戶皆都不理睬!
客人所在地美國 Mineola, New York / 香港 Kowloon有一分公司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我們小企業催討收回貨款嗎?
墾請您您指導我們可以如何做 ...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遇到國外客戶賴帳,一般是先發催告函,可同時向客人所在地美國 Mineola, New York / 香港 Kowloon分公司發,如慎重一點,可發律師函,但如果客戶真的不理不睬,最後就只可能訴訟或將帳債權以低價賣給國際性應收帳款公司或以實際收款分紅的方式由國際性應收帳款公司出面催討。
至於訴訟地,原則上要看當初是否有約定,如無,可能要以對方公司所在地作為訴訟地。
暫覆如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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