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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攝影的肖像權及著作權


林OO 發問於 2008-01-12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我的親屬支付攝影費用給一位攝影師協助婚禮的拍攝
但此攝影師卻未經同意,將照片貼上網路作為攝影技巧的討論之用
由於攝影時未簽任何約定文件


請問:
1、我是否能主張有著作權?
2、網路討論未涉及利益,是否我就不能認為肖像權被侵害?
3、拍攝地點為私人場合,我可以說是侵犯隱私權嗎?


謝謝。

瀏覽人數:4235
李佩昌

律師

六合法律事務所

A:  林先生您好
您問到:
我的親屬支付攝影費用給一位攝影師協助婚禮的拍攝
但此攝影師卻未經同意,將照片貼上網路作為攝影技巧的討論之用
由於攝影時未簽任何約定文件
請問:
1、我是否能主張有著作權?
答: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恐怕難以主張著作權。按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出資人應該只有利用權,而無著作權。
2、網路討論未涉及利益,是否我就不能認為肖像權被侵害?
答:縱然沒有收費,但個人認為仍可以主張肖像權。因為,是否構成肖像權之侵害,和收費與否應無必然關係,您仍可以針對利用的情節舉證主張之。
3、拍攝地點為私人場合,我可以說是侵犯隱私權嗎?
答:應就您所謂的「私人場合」,依事實個案認定之。
以上答覆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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