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出貨給客人FOB
(應該要是C&F,因為小姐沿用了前一次出貨條件)
船公司外國代理跟客人請款(金額A)
客人與我們反應term做錯了
(但是貨已到了,我們也已經收到客人貨款)
我們主動向客人說願意還款以負擔運費
並讓客人與船公司外國代理解決運費
此時我們詢問船公司台灣代理得到報價B
於是退款金額B給客人
客人發現B小於A很多
於是拒絕支付外國代理B,只願意付A金額
船公司台灣代理很不高興指責我們為什麼要讓客人知道台灣的報價
但我們純粹只是要還客人運費,才做運費詢價
而在轉發的電子郵件(國外代理與台灣代理的來往信件)中了解到
台灣代理報的價格很低,國外代理很不以為然
認為台灣代理要想辦法解決,國外代理就是要金額A
現在國外代理改INVOICE給客人收取B
然後差價請台灣代理解決
台灣代理現在找我們收費,而且態度很差
請問這個事情合理嗎?
我們剛開始願意分擔一點,但是台灣代理認為我們洩漏他的報價
而實際上這兩邊的代理都是用同一個名字不同地區分公司而已
我們也不知道他們的報價會是天壤之別
煩請回覆,萬分感謝
A:
就 台端所述似乎不太清楚,試回覆如后:
一、按運費本就因為各國國情如各國的國民所得、物價水準、國家政策等不同而會有所不同,所以才會衍生FOB、CIF、CFR等各種國際交易條件,就算是同一運送人於不同國家所擬報價亦不見得相同。
二、依您所陳述的事實,原來 貴公司與客戶之交易條件應為C&F(現應改為CFR),即 貴公司之報價中應已含運費,而 貴公司實際上的出口文件,卻是FOB(不含運費),造成運送人要向買方要求給付運費A,較貴公司退回給買方的運費B,A比B多。
三、不知 貴公司與該船公司當初是如何談定運費條件的?也不瞭解為何同一家船公司對同一件運送,不同地的代理商收費卻如此大?而 貴公司當初似乎也不明瞭會有如此的差異。因此, 貴公司可參酌之前付給船公司的運費或其他同樣的案例,與船公司商議一個合理的運費。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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