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源頭敘述繁長,僅請教現今狀況:
現有三兄弟合夥開立鐵工廠
當初公司成立時是大哥和媽開口且原意是要自己一人
但媽要求要拿錢出資須三兄弟都要有股份不然不拿錢出來
所以並不是他們拿錢出來的
而管理是大哥夫妻和小弟在經營另一人無
營運至今雖會關心但從未過問干涉公司實際狀況
至今也從無分紅
後大哥夫妻前年自行決定買地並下訂金後方通知其他二人一同簽署相關契約
並口頭約定好三人各持有1/3土地
但去年和大嫂索取相關資料證件(所有權狀、銀行貸款等相關資料)
想要自行保管自己的部份並了解貸款相關事項
她卻說政府機關時常會查要看,很不方便
且有的事情還沒辦好等,甚至還告知媽
據我所知銀行不會拿所有權狀,只會拿影本
請問:
1、政府機關在何種情況下會時常不定期查看、看的是那些資料?不是營利事業登記證和資產負債表等公司營運資料影本嗎?
2、若他們堅持不給,要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3、他們是否有其他用意?
煩請解答,謝謝!
律師
A:
1. 來問可能包括兩方面資料: (1)公司登記資料: 視不同主管機關,會於必要時檢查(例如建築主管機關,會檢查工廠是否合法設立/營利事業登記證. 國稅局會檢查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產負債表資料..等),但通常不會不定期進行. (2) 土地登記資料 (建物/土地權狀): 除非涉及營業/登記所需,否則通常不會一併檢查.
2.來問所購土地口頭約定每人持分1/3:
(1)就地政機關而言,是以登記名義為準, 如果全部持分僅登記一人名下,則建物/土地權狀僅核發一份. 如果登記每人持分1/3(分別共有) 或 3人公同共有, 則建物/土地權狀會依登記人數核發. 因此,如果土地是分別共有狀態,應可就自己之持分單獨取得權狀.
(2)貸款則依貸款人與銀行間借貸合約書之約定, 得以全部持分或 共有之持分辦理抵押權設定. 如果土地持分確實登記在您名下而且被設定抵押, 應可向貸款銀行申請調閱相關資料.
3. 家人之間宜善加溝通, 以瞭解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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