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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母車位配合時間停放


蔡OO 發問於 2008-01-07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停車廠分3層機械停車位及4個2層的子母車位
前年社區停車場有子母車位的下層出售
當初問過為什麼子母車位卻可以僅買1個車位就好
賣家跟社區管委會主委都說因為建商已將上層車位及3層車位最下層等約20餘個車位法拍了,都賣不出去
所以僅有一些好位置在交易
於是我就買了一個子母車位的下層車位
然而,前年一戶人家經法拍買下所有不好位置的車位
現要求我要配合他使用子母車位的上層車位
或者將車位與他其他車位交換
好讓他子母車位一起賣,不然就法院見
可是我真的不想跟他換位置不好的車位
我願意配合他使用上層車位
可是家人都在上班,不可能隨時挪車
也不可能將車鑰匙交給對方


請問我的權益為何?
如果真的上法院,最壞的結果會是什麼?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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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試行回答如下:
一、較嚴謹的回答應參閱您以及其他住戶當初向建商購買房屋時之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及嗣後權狀登記之情形加以認定。簡言之,關於您與另一買家權益上之爭議,究竟權利歸屬如何、最後誰應退讓,應視原房屋(預定)買賣契約內對於所有住戶共通之約定條款如何及權狀登記之情形加以決定。如該子母車位得獨立加以出售、登記於不同住戶名下,您似無須以交換車位之方式退讓,不過,此種可能性因子母車位使用上之特性,可能性較低,但對方是否經由法拍之方式取得您現使用車位之產權了呢?可否請對方出示資料?如您單獨購買下層車位使用之方式,與原房屋買賣契約書之共通約定不符,又未取得產權,而對方則以法拍之方式,取得包含該下層車位在內之產權,則訴訟之結果,您受到保護之可能性較低(惟再次強調,精確之結論,仍應待審閱完上述資料後始能決之)。
二、訴訟最壞之結果,就是您就該車位沒有使用權,也沒有條件要求交換車位使用,只能請求原出賣人賠償,並有賠償該法拍買主不能使用車位期間損失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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