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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否構成詐欺?


宋OO 發問於 2008-01-06 | |

Q: 律師您好~


三年前我將店面租給一位單親媽媽開理髮店
她收入不錯,每月房租也都按時繳
大約一年前因房子漏水我們夫妻前去處理
大家認識更多,後來我常去關心他
他起先向我借30萬,然後從房租內加給我1千元利息
三個月後藉口他小孩要到美國唸書再向我借100萬
我不疑有詐又借他,她說三個月後要還我
可是卻給我一張被退了70多張的他人150萬的支票(96年7月27日)
我拿了支票尚未拿去銀行之前他又騙了我36萬
我當時非常信任她,現在想起來很懊惱
當時她曾給我一張借據、本票和身分證影本
但我都沒有影印下來存放就還給他
我曾叫人找她女兒逼他出面解決
她打電話向我懇求給她3個月期限
因為她要去大陸找欠她錢的朋友要回還我
但至今仍沒下落,我才打算要到法院告她
現在我手上有一份他簽的房屋契約書(96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
她7月30日晚上就偷偷的搬走了
另外有一份銀行轉帳100萬的存檔資料、一張150萬支票她沒背書
也有她們全家4人的身分證字號,聽她表示現住在她二哥家
她們全家的戶籍還在我的房子尚未遷走


請問我若告她詐欺和背信有多少勝算?
(她應該都沒有資產,我匯錢去她郵局的帳號也被她撤消了)
請幫幫我的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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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您要向對方提出詐欺之告訴,需收集「對方在向你借錢時,就沒有還錢打算」的證據,才能證明對方有獲取不法利益之詐欺故意,否則,可能會被法院視為一般民事債權債務糾紛。
目前,如果您僅有掌握「一份銀行轉帳100萬的存檔資料」、「一張150萬支票對方沒背書」的資料,將來訴訟中,對方如果否認有收到100萬以外66萬元的錢,您若無法提出證據,將會受到不利益之判決。所以,在提出訴訟前,還是建議你先收集充分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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