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1、借據上如果只有借款人的簽名但未蓋章,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2、借款人跟我借了一台手提電腦,但他未經過我的允許就自己轉賣給他人,對方買主並且把我的手提電腦內資料竊取出來備份到光碟,他們這種行為有觸犯到法律嗎?(ps:我的電腦在購買後已跟電腦廠商註冊過 )
3、我有權利要求他們把電腦歸還嗎?
麻煩您回復了,謝謝!
律師
A:
律師您好~
請問:
1、借據上如果只有借款人的簽名但未蓋章,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有的,依民法第3條第1項的規定:「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因此,只要是借款人的親筆簽名,是有法律效力的。
2、借款人跟我借了一台手提電腦,但他未經過我的允許就自己轉賣給他人,對方買主並且把我的手提電腦內資料竊取出來備份到光碟,他們這種行為有觸犯到法律嗎?(ps:我的電腦在購買後已跟電腦廠商註冊過 )
借款人的行為已涉及觸犯刑事的侵占罪,依刑法第335條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而買主若明知電腦及電腦內的資料屬您所有,則買主的行為將涉及觸犯刑事的竊盜罪,依刑法第320條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3、我有權利要求他們把電腦歸還嗎?
此須視買主是否明知借款人無權出售該電腦而定,若其主張不知,則其將可主張善意受讓,依民法第948條的規定:「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若電腦內有相關資訊可證明為您所有,而非借款人所有的話,您自可主張買主應把電腦返還給您。
麻煩您回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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