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被人在需註冊的網路論壇上批評「胸大無腦」,可以告對方嗎?
A:
您好:
依您所述的情形,對方所涉及的,應該是「公然侮辱罪」而非誹謗罪。如上開網站論壇在當時,符合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對方當然構成公然侮辱罪。只不過公然侮辱罪原屬輕罪,在網路上任意辱罵他人的情形,於現時世風日下的環境裡,又屢見不鮮,如果在社群中,其他網友多數並不知道妳的真實身分,則在法院的認知中,通常還是會認為妳的名譽受損輕微、行為人的罪責不高,在民事上能請求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也不多。以上謹供您於決定是否採取法律行動時之參考!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