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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連帶保證人的責任範圍是「概括承受」嗎?

連帶保證人的責任範圍是「概括承受」嗎?


陳O 發問於 2007-12-13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陳先生為甲公司連帶保證人,甲公司倒閉
數個月前遭中租xx租賃公司查封陳君名下七筆土地
近日又凍結陳君公司往來銀行帳戶
協商之後,無奈先行償還200萬
豈料租賃公司前日又告知甲尚積欠近千萬(未告知總數)要求限期內償還
陳君有意分期償還
希望租賃公司(債權人)出示甲所有借貸單據
但遭債權人拒絕.


請問:
1、陳君如何取得甲於租賃公司所有借貸紀錄?租賃公司是否有權拒絕?
2、現行連帶保證人責任範圍是「概括承受」嗎?(對於過去、現在、未來債務人對銀行所欠的債務)還是有明確限定範圍?陳君已遺失當初保證書,不記得內容為何。
3、該如何取得有力論點,保護公司現金帳戶流通?
4、租賃公司惡意的不斷施壓猶如無底洞,是否能透過第三公正單位(消保會等)協商?


非常感謝撥冗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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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暫覆您的問題如后:您好,暫覆您的問題如后:

1、租賃公司要求保證人陳君清償債務,有義務提供甲的借貸紀錄,否則保證人無法了解所清償的債務內容為何,因此,保證人應發存證信函向租賃公司要求提供,否則拒絕清償,並在租賃公司訴訟清償時,主張債務不存在,以保自身之權益。

2、連帶保證人責任範圍原則上要視契約當時的約定,但應該不是「概括承受」,原則上會當初借貸合約會有一個總額上限,連帶保證人只是對於該契約包括的債務總額負責,今年民法條正後,如為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約定,更是保護保證人,利息及本金之上限不可以超過讓保證總額。如陳君已遺失當初保證書,應該以存證信函,要求租賃公司再提供一個影本。

3、如租賃公司已採取假扣押的法律行動,貴公司可以提供反擔保給法院,以保護公司現金帳戶流通性。

4、租賃公司惡意的不斷施壓猶如無底洞,您可以請律師發函給金管局或其相關主管機關(如經濟部),要求主管機關協助解決,您也可以主動提起債務不存在之訴,以徹底解決本案, 但可能要先支付訴訟成本,要謹慎考慮一下。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wchern@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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