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於今年八月完成各項房屋買賣等相關程序
直至近日遭稅務機關通知
因現址仍有公司登記,故無法以自用住宅稅率課稅
經查確實有公司登記在本人現在所有之地址
且已與原仲介公司聯繫,卻遲遲無法提出協助
請問該如何處理?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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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暫覆您的問題如后:
您首先應向該登記公司,並同時副本給仲介要求其儘速將公司登記地址變更他址,否則要檢舉其有虛設行址之嫌,並同時將您或家人的戶籍遷到本處,以證明是自用,並向稅捐機關此次稅捐機關核定之通知異議、申請訴願或行政訴訟等,以確保您用自用住宅稅率核課稅率之權利。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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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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