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上次有詢問幫朋友網拍LV的包包
結果被保智大隊搜索
說我犯了商標法
但上次的問題忘了註明賣的包包是仿的
所以我得到的答案好像怪怪的
今天我收到法院的傳票了,我真的很擔心!
我不知道該如何和法官應對對我和朋友會比較有利
請問:
1、像這種案件會拖很長的一段時間嗎?
2、我到底是犯了第82條還是第30條呢?
謝些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販賣仿冒的包包(即明知未得商標權人之同意而為之販賣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八十二條處罰之。
二、原則上,依所述情形,應尚在地檢署偵查中,若屬事證明確之情形。最佳的後續處理模式,是請求
檢察官能予自新的機會而處分為「緩起訴」。一般說來,案情不複雜的話,可能在三至六月結案(指偵查程序!)若起訴的話,則時間可能再多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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