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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監聽之錄音帶是否能成為證據?

監聽之錄音帶是否能成為證據?


黃OO 發問於 2007-12-10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我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
平時少到公司,公司所有業務都由總經理裁示
但今年六月發現總經理協同業務人員發一封e-mail和傳真給所有客戶
內容大致為:從今後,甲公司所有相關業務將轉到其子公司(乙公司),而甲公司將從事另外業務
註:經查乙公司為總經理與他人共同組成,總經理夫人掛名(總經理夫人亦為甲公司之董事)
因此我就不定時突擊,但都沒有發現異樣
所以央請徵信社跟監錄影
發覺全公司員工經常出入乙公司
於是在無法取得有利證據下,又請徵信社監聽公司電話
赫然發覺,所有員工竟聯合一起瞞騙
將公司資源、技術、訂單、衛星廠商之資料流通到乙公司
如今我打算提告,卻聽說這種錄音帶不能成為證據
甚至我有可能也涉及刑責,不知是否真是如此?
若果真如此,我又該如何位自己討回公道?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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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貴公司員工之行為可能已涉犯刑事背信罪。不過錄音、錄影之爭議較大,會建議先以其他事證作為證據;例如:總經理協同業務人通知客戶將業務轉予乙公司之e-mail和傳真、原客戶交易資料及單據…。
二、若已決定要提出刑事告訴,可先以訴狀請檢察官同時至貴公司、乙公司進行證據保全(目的:是否有公司重要文件外流乙公司)。
三、最重要的是,不可打草驚蛇,以免證據滅失。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Tel:(02)2704-0020
Fax:(02)2704-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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