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老闆基於資金、人才及策略考量
擬於香港成立控股公司C
纳入旗下台灣A公司(即本公司)及新的合作夥伴大陸公司B
計畫採取換股方式,不涉及資金
由C持有A 100%,而原本A的股東則持有C33.3%的股權
B的作法和A相同
請問:
1、如何在不影響A公司現有股東結構及運作下,進行此項股權交換?(或是購併案?)
2、C的資金,要如何才可以匯給A,協助A業務發展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
茲就您的問題,簡要回覆如后:
1.您的問題似乎與您所陳述的前提有所矛盾,因您提到 貴公司集團間換股的方式,最後是由C持有A 100%,而原本A的股東則持有C33.3%的股權,B的作法和A相同 ....,而C又是新成立的公司,顯然公司間抬面上會作換股的動作,亦即原來A或B的股東一定會將股份全部轉給C,C才有可能100%的持有A及B,所以A及B的股東結構表面上一定會不一樣,但是實質上,或許 貴集團可將C的股東結構設計為與A及B一樣,所以表面上雖由C持有A及B,實際上的股權結構要回歸C公司的股權結構.或許才可以達到 貴公司維時原有股東結構的目標。但應注意的,A及B公司原來似乎為台灣公司,如要變為外資C公司100%持有,要先經過投審會許可〔要事前注意是否為禁止外人投資的公司或是否有投資上限〕,並要有實際資金匯入及與A及B股東作股份移轉及交證交稅的動作,股份過戶及交割的程序應完成。
2.國外資金匯入,涉及敏感的會計及財務作業,實務上要視公司實際業務需求,再作務實的規劃,有必要應直接諮詢會計及法律專業,不方便在線上回覆。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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