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在三月份的時候提起告訴 ( 告對方 "妨害人行使權利" 及 "傷害" ),被告三不五時就跑來騷擾我( 守在我家門口、一直按我家的電鈴 ),請問一下律師,我可以有什麼作為來制止被告的這種行為嗎?勞煩告知,謝謝。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陳先生:你好!碰到對方故意滋擾時,可報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藉端滋擾住戶之規定,處三日以下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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