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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調查是否受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管?


李OO 發問於 2006-04-11 | | 其他

Q: 你好,我們是市場調查公司,也就是利用問卷形式詢問消費者針對不同議題詢問意見的公司。現在我們想要成立個網站,利用網路進行線上調查。不知我們這個行業,是否屬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列的"非公務"公司?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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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宏山

律師

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

A:  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第7款第1目之規定, 貴公司應屬「徵信業及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之非公務機關。
貴公司應依同法第19條以下之法定方式為登記,所為之問卷調查,必須依同法第18條之規定為之。

【參考條文】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8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之:
一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二 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而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者。
三 已公開之資料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四 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五 依本法第三條第七款第二目有關之法規及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第 19 條 非公務機關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登記並發給執照者,不得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
徵信業及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經登記及發給執照。
前二項之登記程序、許可要件及收費標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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