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有關租借執照合約糾紛:
因合約上明示到期日為12月底
(需2個月前通知解約)
我司於11月20日通知對方解約
解約事由為:因對方一直強調我方玩文字遊戲,而且有時需要對方正本執照時對方都不肯配合
處理情形:本公司負責人認為多補償1個月租金給對方,但對方一直強調需補償半年給他
請問此情形如何處理?
謝謝您的回復
律師
A:
您好
如合約中約定「得期前終止」,則可依約期前終止,其條件應依約決定之,請審閱合約內容。
如未約定得期前終止,則需待對方同意協議後,方得終止。
另,租借執照,是否合法,請審慎之。
林佳陵律師
093680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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