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爸經營一家工廠原為獨資,後來更改為有限公司,我是其中一名股東,但實際上我只是一名上班族並未實際參與公司業務,期間因公司營運狀況不佳,我爸向銀行及民間貸了不少款項(以公司名義和個人名義借款都有),而我每月收入根本無法負擔龐大的債務故我想請教:
(1)若我爸申請個人破產或公司破產是否會影響到我的信用?我需負擔清償責任嗎?
(2)若公司倒閉且我爸失蹤不知去向,我是否需負清償責任?
(3)公司倒閉前我先退股,其公司負債在法律上我有連帶義務需清償嗎?或者我有其他辦法可避免連帶責任關係嗎?
懇請給予解答了,非常謝謝您的幫忙,謝謝!
A:
李小姐您好:
假設你只是有限公司股東。
關於股東對公司債權人責任,原則上僅就股東的出資部份負責,超過自己出資部份,不負任何責任。除非,你就債權人的債權提供保證清償。
就法律部分而言,你對公司的債務,僅就自己出資部份負責,有如前述。對於父親的債務,法律上你沒有清償的義務(至於基於道義責任清償父親債務,另當別論)。你父親或公司破產並不影響你的信用,因為你父親或公司是獨立的自然人或法人,他或它的責任與你無關。
您相當關心自己會因為父親負債而受牽連。我可以體諒你的心境。債權人討債過程,通常會對全家人生活都有嚴重影響。有時甚至暴力相向或威脅安全或影響名譽或影響上班上學。對於債權人討債所帶來的不便,恐怕你也必須忍耐,畢竟欠債要還,債權人也曾經是拿錢出來幫助你父親的"貴人"。債權人採取適當行為保障自己權益,應該理所當然。我必須強調適當討債行為,超過部份,就不是法律所允許。
林忠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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