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直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如何辦理,
是否有固定格式?
由誰來辦理?(當事人或另需委託律師)
謝謝您的指導!
A:
您好,
請至法院並向法院服務台人員詢問即可,法院有提供例稿供參考。
通常應該是不需要委請律師,但如果看了例稿還是搞不清楚,就找律師吧。
A:
民事訴訟法第511條規定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五、法院。
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依上述規定,支付命令應載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請求之原因事實及管轄法院,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釋明之。
您可以自己撰寫支付命令的內容,或是委任律師辦理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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