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敝人於去年五月加入友人所開之公司(有限公司)股東
但由於帳目不清所以今年便要求退股
可是其中一名股東卻不肯(他和另一股東已串通好,堅持不讓我退股)
請問有何方式可以順利退股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有限公司並沒有退股的規定,只有股份轉讓或自己抛棄的情形。
有關有限公司股份的轉讓,依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因此,一般就有限公司俗稱的「退股」,法定的程序應該是用股份移轉的方式進行,亦即需要他人願意受讓持股,並支付價金,辦理過戶後,才算是將股份處理掉;如無任何人願意承受,股份持有人最多應公告抛棄持份,並向主管機關申報,才有可能不算是該公司的股東。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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