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關於購物糾紛問題請教,事由如下:
我有一隻二手手機跟網友面交
當面確定手機正常,並且告知已經過保固期了
然後一收交錢一手交貨
可是一個星期後,他打電話跟我說手機按鍵壞了要我負維修費
請問,我有法律責任需支付這筆的費用嗎?
謝謝您~
律師
A:
一,按民法第 354 條之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民法第 373 條規定: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
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二,準此, 臺端將二手手機交付(即危險移轉)予網友時,經該網友查驗後若確屬正常,並且 臺端業已告知該二手手機已過保固期,該網友應有預見,基於對價衡平原則及上開法條規定, 臺端自無負擔該二手手機按鍵損壞之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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