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日前與一家公司簽約
但目前其公司被別家公司收購
若不變更簽約對象
是否會衍生法律問題或有應注意的地方
律師
A:
依據來文所示,該契約相對人公司之「被收購」,略有二種可能:1、被合併後公司消滅、以併購者之名義存續經營;2、雖被收購,但僅是股權結構更動,經營權產生變動,公司仍然繼續存在。
在第一種情形下,併購公司理應通知台端等原公司之契約相對人,以便結清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台端亦可主動與存續公司聯繫,以便考慮是否繼續履行所簽訂之契約,或者解除原契約、重簽新契約。
第二種情形時,則毫不妨礙原契約之效力,依約履行即可。
臺中市菁英法律事務所許瑞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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